问题 |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 |
释义 |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范围如下: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市政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广义的市政是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为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市政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市政的内容包括: 1、市政的主体,主要是市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2、市政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 4、市政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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