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 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 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不可中断);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部分区可能要求最后一年有120积分。 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