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存档证明开具如下: 1、线下开具: (1)确认档案存放在哪里。一般来说,档案存放的几个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的学校; (2)带上身份证到档案的地方开具存档证明,要将自己的意愿和个人档案存放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在档案存放系统里核对相应的档案情况; (4)在审查顺利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根据该人才市场存放个人档案的情况如存放的时间、到期的时间、个人档案内容等,开具存档证明书. 2、网上开具: (1)登录所在地人才网首页,点击“服务指南”—“档案查询”(各人才网可能略有不同); (2)按照格式要求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3)经身份验证后自助打印“存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