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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怎么申请暂缓执行
释义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规定包括:
    1、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一并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提交申请书;
    2、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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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