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卡持卡人应在领卡后6个月内激活社保卡,其间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逾期未激活的,原医保卡将被限制使用。对于已经逾期的,参保人员应尽快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对应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激活社保卡后医保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保卡内,医保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已被停卡的单位名单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社会保障卡专栏中查询。医保账户在激活后会恢复正常状态,新的社保卡就可以使用了,不会造成损失,也没有其他影响。新社保卡激活的期限,是在参保人或参保单位从社保卡经办窗口办理领卡之日算起的6个月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