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妇女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通过公务考试,加入国家机关,以公务员身份参与政务工作;依法登记选举权,选举本辖区人民代表;妇女可以管理国家事务的其他途径和形式。妇女可以维护政治文化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权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比如平等就业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平等的财产继承权、选择婚姻的自由、单位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依法为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妇女提供救助、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侵害后可以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