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如何投诉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一、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1、小区业主先在内部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并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之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 1、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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