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二次和第一次的起诉状没有区别,只不过是要在事实与理由的描述中,加上 第一次起诉 判决不离婚 的事实而已,如无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极有可能在此 判决不准离婚 的。所以尽可能在 第二次起诉 书中列明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 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你是在判决生效的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必须有新的事实、新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6个月后以相同的事由起诉的,那要把前次判决的生效时间在起诉书中写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