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酒店所属的工商管理处报审酒店名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身份证 、 房产证 ( 房屋租赁合同 )等证件及复印件。 2、到公安局(区)办理特种行业 经营许可证 ——旅馆业。 3、到卫生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凭旅馆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消防支队办理消防许可证。 5、持以上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 营业执照 。 法律客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