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科目三撞死人一定是要判刑的。 学员在驾驶技能培训的过程中,属于非专业人员,并且本身没有驾驶资格。因此在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对危险无法充分预见,且驾校和学员签了合约,驾校有义务保护未取得驾照的学员。学员在驾驶培训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没有被教练员及时纠正,是教练员的失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的责任在教练身上,后果理应由培训机构及其指派的培训人承担。 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如下: 1、闯红灯:闯红灯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自从新交通法规出台之后,闯红灯一次性扣除6分; 2、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5、超速行驶: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 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科目三撞死人一定是要判刑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