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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税比例
释义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法律分析: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如下: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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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