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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过户给父母的房产
释义
    房产过户给父母如何办理,
    (一)以赠与方式过户的: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交纳公证费、契税等费用。
    1、子女及配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子关系证明》。
    2、子女与父母共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签署《房屋产权赠与合同》。
    3、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4、需要交纳公证费、评估费、契税、房屋产权登记费。
    (二)以买卖方式过户的:以买卖方式过户就相当于房屋购买过户,与一般房产交易相同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但要根据房子的情况交纳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不同的税费。
    1、子女及配偶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与子女共同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3、交纳契税;超过140平的房子缴纳营业税,不是唯一住房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五年的房子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要缴纳;缴纳房屋交易手续费;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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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