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真实性举证责任 |
释义 | 自书遗嘱真实性举证责任为: 谁主张谁举证。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承担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 遗嘱的形式表现在以下五方面,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 1、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 5、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 遗嘱的内容包括: 1、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遗嘱人或受遗赠人; 3、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 4、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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