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期租船合同怎么订立 |
释义 |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什么是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又称期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书面协议。基本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船舶概况;租船期限;船舶用途及航行区域;租金的计算与支付;交船和还船的地点及条件;法律适用及管辖权规定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维修船舶的义务。 3、出租人通知船舶转让的义务。 出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主要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包括收取租金、到期收回船舶等。 (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还船的义务。 3、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船舶的义务。 4、承租人指挥船长的权利。 5、承租人转租的权利。 6、承租人获得救助报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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