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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区别
释义
    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区别
    1、资格条件不同。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其他权力与义务是跟法官一样的,是一个案件的合议庭成员。而审判员需要取得法官资质证书,可以担任审判长。
    2、报酬制度不同。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有偿制度。而审判员属于国家国家公务员,审理案件属于本职工作,领取国家工资。
    3、案件处理地位不同。人民陪审员也不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陪审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和法官一样居于同等地位,陪审团在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结论行判决后要发表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意见,其意见对案件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权,在坚持同等权利的原则的基础上,也有法律规定的例外。如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和主持庭审;人民法院组织法及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持庭审;没有法官参加和主持,人民陪审员不得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又如,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因此,在参加七人合议庭进行表决时,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职权就有一定区别,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问题只能发表意见,但不能表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条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规定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指示和解释说明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法官在审判中越俎代庖,也不是指法官比陪审员享有更大的权利。法官在履行相应的指示、解释说明义务的时候,是不能妨害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的。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规定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指示和解释说明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法官在审判中越俎代庖,也不是指法官比陪审员享有更大的权利。法官在履行相应的指示、解释说明义务的时候,是不能妨害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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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