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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
释义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提示:“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1、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2、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在管理部集中封存户(即单位名称以“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或“信息不清晰集中封存户”开头的),或封存在原单位但单位已注销的可以自行办理。
    公积金提取销户,是在辞职以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之后,账号就已经属于注销的状态,对于暂时不购买房屋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如果以后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再次开通,继续补交即可。但因为买房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以不建议直接销户,可以处于冻结的状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转移相关的缴纳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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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