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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释义
    1、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2、撤销权行使的情形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4、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以诉讼的形式,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转移财产,如何行使债务人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实际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1、一种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此时只要满足我们以上讲到的三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而无须考虑无偿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态度。2、《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另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实施了有偿的财产处分行为。这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此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不但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而且债权人还要证明以低价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知道债务人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会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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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