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取环有补贴吗 |
释义 | 有补贴。 取环费用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缴纳了生育险的女职工取环可以报销,这是由于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未来10年,约有2600万妇女绝经后需要取出节育环,这些妇女大部分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佩带节育环。在“一孩”及“单独二孩”政策时期,海南全省育龄妇女均采取了节育措施,大部分是佩戴节育环。为了这部分群众的身心健康,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身体伤害,建议采取多方面措施保障其及时取出节育环。建议: 1.列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项经费。计生部门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安排专门的经费。一是对计划生育时期上环的妇女取环费用给予补贴,让她们安心取环、主动取环;二是对独生子女的母亲医保全额报销取环的门诊检查及手术费,以及因节育环“嵌顿”需进行二次手术产生的住院、医疗、药品等全部费用;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按照取环住院天数,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偿。 2.多措施做好保障。一是对于尚未退休的妇女取环时其工作单位给予手术和术后休息假期。二是医疗机构在妇科开设专门的取环门诊,对取环妇女术前的核酸检测、血常规、心电图、彩超、艾滋病等检查以及手术等开设快速通道,降低各项费用并减少等候时间,等等。 3.加大宣传力度。当年是如何宣传节育、如何强制节育的,现在就如何宣传,要让中老年女性了解到节育环超期使用特别是绝经后滞留在身体内的危害,多方发动这些妇女及时取出节育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