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诉讼一般要多久 |
释义 |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会在三个月审理完毕。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那么也会在一个半月以内审理完毕。如果案件情形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二)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五)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七)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简易程序可以不用书面形式提出诉讼,原告可以以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在答辩过程中,也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答辩。同时如果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话,双方对于案件无争议的话,那么审判人员会综合意见以后进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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