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债权债务和解程序可以进行多次和解。因此,当债权债务之间的和解不成功时,当事人可以再次协商和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协商解决争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和解后,可以随时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和解协议。” 因此,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和解程序中可以进行多次和解协商,但必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报送和解协议,否则和解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