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怎么记 |
释义 |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 (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 (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2、原则:原告就被告 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 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民诉法》的规定: 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民诉意见》的规定: 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 1、一般专属管辖 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约定的履行地和实际的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当考虑合同的性质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四、特殊管辖之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侵权纠纷: 1、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注意: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2、几个特殊侵权管辖的确定: a产品侵权: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b新闻侵权: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c商标、著作权侵权: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六、其他特殊管辖的确定 1、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此条为2012修正案新增,希望引起考生重视) 2、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3、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 5、运输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6、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7、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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