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志愿兵转业如何办理? |
释义 | 退役志愿兵可获得补助,转业士官由原籍地县(市)政府安置。志愿兵2001年后称士官,地方安置按工人身份对待,党政机关安置在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安置在事业编制。 法律分析 志愿兵退出现役复员的,可以领取补助,如果是转业,以原籍地县(市)政府为主安置。过去叫志愿兵,2001年以后统一叫士官,安置在地方,统一是按工人身份对待的,因而安置在党政机关的,是在工勤岗位,使用工勤编制;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也是工勤岗位,使用事业编制。 拓展延伸 志愿兵转业的必备条件和流程 志愿兵转业的必备条件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志愿兵需要完成规定的服役期限,通常为两年或更长。其次,转业申请需要提前进行,需要填写相关的转业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此外,志愿兵还需要通过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程序。一旦申请获批,志愿兵将接受相关的转业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办理退伍手续。退伍手续包括领取相关证明文件、解除军籍关系等。最后,转业后志愿兵可以选择继续从事军事相关工作,或者转行从事其他职业。总之,志愿兵转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顺利过渡到退伍状态,并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结语 志愿兵转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和程序,确保顺利退伍。完成服役期限后,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证明材料,并通过体检和政治审查。获批后接受培训,办理退伍手续。转业后可选择从事军事或其他职业。志愿兵转业是一个有序的过程,为未来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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