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增驾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经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才可申请增驾。2、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的,已经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的,才可以申请增驾。3、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准驾驶车型的,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的决定》 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