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民族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改民族需要的手续如下: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至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至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改民族得去哪里办理 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个人,应持书面申请和父母的民族成份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证明,向所在地区县,市、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申报,经初步核实后发给申请表。申请人的申请得到县,市、自治县民宗委批准后,持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到本人户籍管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未持证明书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办理更改手续。这里的民族工作部门是指的民政部门里的民族宗教管理科室。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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