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人有历帆限公司的设立: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肢握雹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章,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章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法,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应当说,这样的规章,是适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皮差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