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形式? |
释义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形式是农业部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许可证在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注明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在诊疗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换发新证。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医院”的名称使用标准: 1、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法律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形式》 第九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形式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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