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资可以在非户籍地考试吗 |
释义 | 教师资格证考试通常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属于在校大学生的,才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离婚可以在非登记方办理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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