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可以同时佩服,互不冲突。是否还购买意外保险,应当视自己的行业风险和单位效益而定。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是否还需要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要求,属于用人单位自主行为。一般而言,单位效益允许,行业风险较高的单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对于行业风险一般或者不高的行业,工伤保险即可以分担风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