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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区别
释义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两者的区别
    (一)两者的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大小。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保险,一般地,他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并写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所以雇主责任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
    (二)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不管企业雇主和职工是否愿意。而商业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并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即自愿投保。
    (三)两者的目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它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工伤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四)两者的实施对象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危险性很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属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所以,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雇主责任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雇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权利义务。虽然只要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雇主都可以投保,但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愿接受职业危害性很大的雇主。所以,他的实施对象范围比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
    保险责任范围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一般依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公司因制定的条款不同可能有些细微的差别,但主要的内容大致相同。保险责任一般为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雇员),在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工作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下面列举一个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保险责任看,雇主责任险基本上覆盖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主要都是在从事雇主的工作中遭受的伤残或死亡,其中也包括了职业病等情形。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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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