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的,体检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符合其他条件,就可以 办理结婚证 。 2、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