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医保 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 医保卡 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 工资 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3、医保卡账户里的钱不能用于购物、套现,但是,它可以可支付以下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 医疗费用 ,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等。 4、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 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