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个家庭不能同时申请两笔公积金房贷。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夫妻双方以任意一方名义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有一方申请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该房贷还未还清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没有资格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出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要求: 1、必须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贷款人必须要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并具备一定的偿还本息能力、个人征信良好。 3、个人账户金额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30%自筹资金。 4、有人为申请公积金贷款人做担保,领取房产证,并将贷款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从而确保贷款人能够偿还本金和利息。 5、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