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前财产能成为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议离婚后一年。,《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