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追偿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代位追偿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 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为清偿一般都需要什么手续 代为清偿要满足的条件: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是怎样的 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如下: 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担保人自承担责任后追偿时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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