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法律是否认可断绝关系 |
释义 | 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 1、父母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吗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效吗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你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另外,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3、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的相关声明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想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更是没有根据,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如果因为“断绝关系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儿子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一、断绝父子关系后怎样才能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要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父子关系无法断绝,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其次,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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