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释义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6: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