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是多少 1、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发生损失有什么处罚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