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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释义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一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还要注意期限与标准。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领取金额计算: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2)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7)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8)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 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 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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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