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具体什么特征 |
释义 | 1.完全性。或者称所有权为完全权,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与所有权不同,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 2.整体性。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所有权人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也不受影响。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问,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或者称为“所有权弹性”、“归一力”。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回复其圆满状态。 一、船舶买卖所有权何时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船舶和汽车一样在交付时所有权就归买方所有。 二、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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