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如下: 1、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即扣缴义务人收取纳税人的税款代为纳税人缴税的人; 4、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 5、扣缴义务人只是代扣纳税人税款,然后向国库缴纳税款,真正的纳税主体还是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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