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如下: 1、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即扣缴义务人收取纳税人的税款代为纳税人缴税的人; 4、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 5、扣缴义务人只是代扣纳税人税款,然后向国库缴纳税款,真正的纳税主体还是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但也有特殊情况: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纳税人。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的,如果以发包人的名义经营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为纳税人,而在其他情形下,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私营企业。 6、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 7、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 三、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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