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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理检查方式和实施步骤
释义
    本次清理检查主要采取在纳税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上门辅导及重点检查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为确保地方三税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局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地方三税清理检查通告》,周知纳税人自觉对地方三税纳税情况进行清理。各基层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管辖范围,采用分片区集中辅导或者上门辅导的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或者纸质方式广泛发放调查表,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其他地方三税税收政策和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要求,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该项工作应于8月15日前结束。
    (网址:ftp://sjccxwsc@162.20.1.13/财产行为税处下传文件夹)
    (二)纳税人自查阶段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据实填报其他地方三税税源调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自查工作结束后,由税务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范围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土地,逐段、逐栋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对纳税人自查不实的或者未填报自查表的,要制作复查核实表,并告知纳税人。该项工作应于9月10日前结束。
    (三)区县局实施重点抽查阶段
    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清理检查情况上报区县地税局业务主管部门。区县局对税务所上报的地方三税清理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如下:
    1.科研转制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在减免税年限到期后是否恢复征收税款。
    2.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对纳入后续管理的房地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重点核查纳税人是否有虚假申报项目、加大自行扣除范围等。
    3.民政福利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的相关标准。
    4.办理缓税的企业缓税到期后是否及时缴纳税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地方三税情况:
    (1)房地产企业拥有的开发(包括在开发和未开发)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3)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出租房屋,是否按规定按时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入预算管理(包括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用于生产、经营用途,是否缴纳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7.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等方式购买并投入使用的房产,是否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房产价值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抽查面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区县局要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理。此项工作于10月10日前结束。
    (四)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完善其他地方三税征管机制
    各区县局对清理检查结果要及时与地方五税税源管理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房地产税源信息资料库,动态维护地方五税税源系统,做到户清源明。同时,根据此次清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其他地方三税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五)市局组织检查阶段
    各区县局清理检查工作完成后,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清理检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同时将抽取部分区县局地方五税税源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此次三税清理检查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此项工作于11月1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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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