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本遗失补办申请 户口簿补发 (1)办理条件: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 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2)办理手续: 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户主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