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在退休后可由工作人员按月领取。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的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到发完为止。但如果当事人出国定居的,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法律客观: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