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旦工人职工出现意外,其直系亲属都会得到补偿。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祖母、母、妻、夫,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在劳动年龄期间有劳动能力的不列入。3、子女、弟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4、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其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5、抚养人,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包括继母和养母)。6、遗腹子,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7、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本人的生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