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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双方户口本吗
释义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四、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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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