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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不同意但又必须得走怎么办
释义
    离职不同意但又必须得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劳动仲裁不符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下面的材料:
    1、写好的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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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