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法律客观: 《电力法》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