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债权人行使了代位权后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只能选择起诉债务人,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代位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首要条件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申请代为行使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