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虚假信息披露民事纠纷特点
释义
    从早期的琼民源案、红光实业案、大庆联谊案、银广厦案,到晚近的科龙电器案、天山股份案等,虚假信息披露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经常发生、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类违法行为,严重地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信息披露民事纠纷则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实施这类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证券市场侵权案件是一种特殊民事案件,使得虚假信息披露引起的民事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被侵权人人数众多,牵涉面广,且地域分散,社会敏感度高
    截止2004年底,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已达到7254.27万户,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约为5.58%。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全国6大城市投资者的抽样调查研究显示,在2002年年初最先披露的银广厦、背亿安科技和蓝田股份等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涉及到的受害人人数高达783-792万,而且这些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由于投资者众多,股市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证券市场上的大小事件不仅会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任何一项有关证券市场的举措,都会对社会产生冲击甚至对国民经济和政治生活产生影响。
    2、证券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总额巨大
    据相关资料显示,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的研究表明,作为该研究样本的当年联邦法院受理的105件私人证券诉讼,平均涉案金额高达1062万美元,总计涉案金额11.15亿美元;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证券集团诉讼清算中心统计的案中,单个证券集团诉讼的最高和解金金额达35.25亿美元。而据我国去年的统计显示,有624家上市公司在2006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所涉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所涉讼项在9750宗以上,涉讼金额高逾1675亿元之巨。
    3、被侵权人普遍存在畏讼心理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个现象,是因为被侵权人普遍感到通过打官司所获得的诉讼收益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证券侵权行为受害人没有能力单独起诉违法行为人。根据美国联邦司法中心1996年对四个联邦巡回审判区发生的集团诉讼的调查研究显示,受调查的集团诉讼中,集团成员获得的赔偿金平均在315-528美元,而集团诉讼成员如果要单独起诉,其诉讼成本将是他们获得赔偿数额的10倍以上。同时由于人数众多、分布极为分散,大范围共同诉讼的联系费用极为高昂,受害的当事人不能自发形成有效的共同意志。因此,被侵权人不能形成共同意志,无法组织有效的共同诉讼。
    由于以上特点,证券侵权诉讼不能采用一般的诉讼模式,而是应当采用一种特殊的诉讼模式方便众多主体行使权利、降低诉讼费用,公平、公正、及时地解决证券纠纷,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实现。为此,各国在立法上都非常重视虚假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诉讼模式的设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9:56:50